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南市某眼科診所於19日中午發生電梯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名員工不幸死亡,工務局派員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勘查。經初步確認為未申請之貨梯,將依建築法91條規定處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30萬元,並停止使用貨梯及移送地檢署偵辦。後續將針對本市設置於2樓以上之診所其使用之電梯是否合法申請辦理聯合稽查,以確保使用人安全。

工務局表示,該事故電梯未取得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涉有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第77條規定情事。依法建築物昇降設備應依法申請許可、完成檢查並取得合法證明後始得使用,管理人亦應善盡維護及安全管理責任。工務局將依法蒐證,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工務局強調,各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單位,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昇降設備之申請、檢查及維護保養作業,切勿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或未取得許可之設備,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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