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程序全面升級 台中警40小時連破毒駕7件7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警政署為精進毒後駕車的防制效能,5月13日正式實施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台中市警局表示,修正重點在於強化第一線員警執法的精準度與強度,銜接今(15)日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毒駕犯罪增訂「預防性羈押」規定,透過行政處分、刑事逮捕與司法羈押等3管齊下,建構完整的毒駕防制體系。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強調,自正式實施修正毒駕程序40小時內,持續強烈執法,總計查獲施用安非他命、依托咪酯及K他命等毒品,涉嫌毒駕案件7件7人,都實施唾液快篩並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並建請羈押。
吳敬田表示,今年迄今已查獲毒駕件數計582件,去年整體查緝量更是前年的4倍,展現警方「毒駕零容忍」堅定決心及成效。絕對會將這些交通及治安上的不定時炸彈徹底清除,透過科學檢測與精準蒐證,結合新法與強力取締雙管齊下,全力守護臺中市民的生命與用路安全,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
警政署表示,因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可信度佳,已得作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及準現行犯逮捕的認定理由。根據新版程序,員警執勤若發現駕駛人行駛不穩、有施用毒品徵狀,例如語無倫次、注意力不集中、肌肉顫抖等,或車內留有疑似毒品、吸食器具時,將在全程錄影下實施唾液快篩。若檢測呈「陽性」,員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吊扣駕照及扣留車輛外,得逕行逮捕,並帶返駐地製作筆錄及採集尿液移送法辦。
台中市警局表示,針對規避檢測的拒測者,也加強反制。駕駛人若拒絕唾液檢測,除依法當場掣單重罰並扣照扣車外,員警若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得依法逮捕,並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進行強制採尿,絕不容許僥倖逃避。配合今日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法律已正式將「毒駕」等公共危險罪,納入得聲請「預防性羈押」的範圍。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的嫌疑人,法院得依法裁定羈押,有效隔離潛在交通危險源,避免悲劇重演。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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