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王姓男子於去年籌組強盜犯罪組織,透過身分不詳的同夥在網路上以虛擬貨幣交易為名,成功誘騙一名買家於2025年10月15日晚間9時許,攜帶244萬元現金前往台中市停車場進行面交。

案發當晚,王男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遙控指揮,指派曾姓男子駕車載著許姓、楊姓及徐姓男子前往現場埋伏。犯案前,王男要求成員事先購買辣椒水作為犯罪工具。

行搶過程中,許男先坐進買家車內右前座後方,佯裝清點現金確認無誤後,埋伏在外的楊男與徐男立即拉開車門,朝車內買家及同行友人臉部噴灑辣椒水,造成兩人雙眼劇痛無法抵抗。

車內許男趁機強行拉扯裝有現金的紙袋,但買家死命護住鉅款拒絕鬆手。許男情急之下抽出預藏刀具,猛刺買家腿部。買家忍痛將現金紙袋丟往駕駛座方向,許男等人見強搶未果,又擔心現場騷動引來警方注意,倉皇逃回接應車輛空手而歸。

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王男等人說詞,認定王男等5人涉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法院分別判處主嫌王男5年徒刑,吳男4年8月,楊男4年4月,許男4年,曾男3年10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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