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再傳取締交通違規涉偽造文書! 檢方傳訊11人1人遭羈押其餘交保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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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員涉嫌偽造文書,將交通違規罰單不實記載,檢方已傳訊11人並羈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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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108年至110年間的交通違規告發,檢方指揮偵辦並搜索相關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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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表示將配合檢方調查,並強調已推行「逕行舉發電子化」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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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羈押的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公文書等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
相關組織:
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又傳出取締交通違規涉嫌偽造文書!經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查出臺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11人,在民國108年至110年間因人情請託,而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為不實記載,檢方昨(17)日傳訊11人到案,並聲押其中1名陳姓警員獲准,餘10人諭知交保 。
台中市警局又傳出員警開涉偽造文書,11人遭傳訊1人遭羈押其餘交保。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昨(17)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持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陳姓警員等人辦公處所及住處共計10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陳姓警員等11人、證人1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18)日獲准。另黃員等10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請回、新臺幣5萬元至8萬元具保候傳。
台中市警局表示,
臺中地檢署昨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及本局等單位,調查第四分局前大墩派出所陳姓員警等11人,在108年至110年間因交通違規告發,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本局自114年6月起已推行「逕行舉發電子化」,執勤員警現場填輸資料上傳系統即完成舉發,員警沒有權限任意修改或刪除,可以避免執法爭議或人情關說。本局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臺中地檢署後續偵查,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團隊形象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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