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交通違規檢舉爆量 議員擔憂警力過度消耗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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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余祝青擔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爆量,可能導致警力過度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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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交通檢舉制度應回歸道路安全本質,並將民眾參與能量導向防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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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長表示,大量檢舉確實影響警力調度,將向中央反映並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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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指出,民眾檢舉項目與次數的調整,需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正法規。
相關組織:
台南市警察局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南市議員余祝青擔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爆量,個人的年度檢舉案多達上萬件,不成案比例也高達2至3成,可能造成警察業務量大增,警力過度消耗,建議交通檢舉制度應回到道路安全本質,並將民眾參與能量導向防詐、打詐通報。警察局長林國清表示,民眾大量檢舉交通違規確實會影響警力調度,將適時向中央主管機關反映,建議修法調整因應。
市警局指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規定辦理,民眾如檢具明確違規事證及相關資料向警方提出檢舉,經各分局的審核機制查證屬實者,即依違規事實舉發;另若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規定者,亦將依規定採取勸導代替舉發,以兼顧交通秩序及民眾權益。
市警局表示,目前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項目,係依中央法規明定辦理,現行可受理檢舉項目共計51項(其中有5項靜態違規、46項動態違規),而至於外界關心是否能進一步限縮檢舉項目或次數,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正相關法令後,地方警察機關方能配合執行。
因此,在相關法規尚未修正前,警局尚須依現行規定辦理,將透過持續蒐整基層執法實務與社會意見,行文向中央主管機關反映,建請中央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在兼顧交通安全、民眾權益及執法量能下,建立更符合實務需求的交通檢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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