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疑涉背信、收賄及洗錢等案件,日前指揮調查單位兵分12路搜索,並傳喚、拘提共7人到案。檢方初步認定,其中3名公司幹部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向工程廠商索取鉅額不法利益,涉案金額包含新台幣2000多萬元及100多萬美元,另有恐嚇取財情節。檢方複訊後認有羈押之必要,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審理後已裁定准押。

 

台南地檢署調查,台泥綠能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及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在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中,向廠商收取不法利益,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王男與莊男在2023年間,另涉嫌於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以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工程案中,向廠商收取合計100多萬美元的不法利益。除此之外,莊男還被控於2022年間,針對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涉犯恐嚇取財,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台南地檢署表示,3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涉嫌刑法背信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其中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並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聲請有理由,裁定3名被告羈押禁見。(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