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嘉義工地電纜竊案 嘉檢偵結起訴包商、員工羈押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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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偵結台積電嘉義工地電纜竊案,起訴包商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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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夥同員工多次竊取工地電纜線,銷贓金額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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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時莊姓包商曾駕車衝撞閘門並逼近保全人員,涉加重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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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求處莊姓包商及薛姓員工有期徒刑10年,洪姓員工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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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呼籲民眾勿竊取工地電纜線,強調將嚴查此類犯罪。
相關人物:
蔡宗熙
(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黃天儀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偵辦莊○偉(男,86年次)、薛○蘅(男,80年次)及洪○翔(男,90年次)等人涉嫌於某上市公司工地計畫性竊盜及加重準強盜案件。歷經專案小組密集蒐證,於民國115年3月間循線緝獲莊男等3人,並扣得智慧型手機等犯罪工具。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莊○偉、薛○蘅獲准。嗣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被告莊○偉為工程行負責人,自114年12月起至115年3月間,夥同員工薛○蘅、洪○翔等人,多次駕駛租賃貨車進入嘉義縣太保市某上市公司工地,持油壓剪、砂輪機等兇器,竊取漢○集成等公司所有之電纜線,銷贓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497萬7,965元。於115年3月3日凌晨,被告3人再度行竊時形跡敗露,為防護贓物及脫免逮捕,竟由莊○偉駕車強行衝撞閘門並朝保全人員逼進,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保全難以抗拒後逃逸,隨後前往屏東銷贓。
被告莊○偉、薛○蘅及洪○翔所為,係犯刑法加重準強盜及多次加重竊盜罪嫌。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人正值壯年,不思正途,反覆於指標性產業工地行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產業發展,對莊○偉、薛○蘅各求處有期徒刑10年;洪○翔則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9年6月。
該署檢察長蔡宗熙呼籲,工地電纜線為重要基礎設施物資,竊取電纜線不僅侵害企業財產權,更可能影響工程進度及工安。本署將持續嚴查此類組織性竊盜犯罪,積極追緝贓款流向,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與企業之財產安全。(圖/嘉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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