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皮廠排放甲苯空污技師放水造假 彰檢起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彰濱工業區1家PU合成皮公司未按季誠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原物料使用量,排放超標的有害空氣甲苯及丁酮,不但讓鄉親當人肉空氣清淨機,更在7年間逃漏空氣汙染防制費,獲取不法利益約6583萬餘元,孫姓環境工程技師為這家公司放水出具不實簽證報告,彰化地檢署今(15)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加重詐欺得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公司李姓負責人、高階主管與相關環境工程技師等6人,並建請法院對李某量處徒刑4年,其餘被告也被求處1年6月到2年6月不等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這家PU合成皮廠主要從事塑膠製品製造,製程包含攪拌、上糊、膠布及表面處 理等作業,期間需使用含甲苯、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之油性原物料。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該公司負有按季誠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原物料使用量,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義務。
然而,自107年起至114年3月止,該公司李姓負責人為減少公司營運支出,指示歷任管理部黃姓、陳姓、辜姓總經理,蓄意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之實際使用量,或於特定期間內完全不予申報。
被告等人利用不知情的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進行網路申報,致使彰化縣環保局未能正確核算應收費用。經主管機關重新核算,該公司於7年間共計逃漏空污費,獲取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6583萬1213元。
因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規定每廠年VOCs排放量上限為1.5公噸,而該公司之實際排放量遠高於該管制數值,為順利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李某、陳某、辜某等人指示從事環保許可申請代辦的羅姓業務,於112年及114 年向彰化縣環保局提出之申請文件中,虛偽將實際使用之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更改名稱並列為水性原料,藉此大幅低估VOCs年排放量,以規避總量管制規範。
此外,為掩飾長期違法行為,內部主管更多次於環保機關或消防單位查核前,透過通訊軟體指示員工將廠區內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並臨時改用水性原料以應付現場檢查。
孫姓環境工程技師依法負有對許可證申請內容進行實地查核與專業審查之義務,然孫某在處理這家PU廠114年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證簽證作業時,明知申請資料與該廠實際製程不符,卻未親赴廠區內部進行實質查核,僅於廠區大門外拍照,甚至將未實際設置之排放管道列入現場查核紀錄中。
孫某隨後於工作底稿上虛偽登載「進出各污染源之物件資料…一致」、「查核判定尚屬合理」等內容,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簽證報告,嚴重損害環保機關審查之正確性與環工技師簽證制度之公信力,使環工技師制度失能。
這家PU廠現有之洗滌塔防制設備效能,客觀上無法有效處理因大量使用溶劑型原料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主任檢察官周佩瑩、檢察官鄭羽棻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及保七總隊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於114年6月10日前往該公司執行搜索及行政稽查,當場對其排氣管道P001施以檢測,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法定排放限值180ppm),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
檢察官審酌家PU廠資本額達新台幣3億元,具備遵守法令之資力,卻為謀取私利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且犯罪期間甚長,影響彰化地區環境生態甚鉅等情,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黃、陳、辜3人等各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6月;代辦羅姓業者有期徒刑1年6月;孫姓環工技師有期徒刑2年6月。並建請法院對該公司科以新台幣800萬元罰金、聲請宣告沒收未繳納之空污費不法所得6583萬1213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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