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報導】國軍無人機採購案爆出疑似使用中國製零組件爭議!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主動函送,指某科技公司得標國防無人機採購案後,疑似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組裝,再透過遮蔽產品標示、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企圖讓軍方驗收人員誤認產品符合標案規範。檢方追查後,認張姓負責人及羅姓技術主管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張男遭裁定羈押禁見,羅男則獲請回。

橋頭地檢署表示,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函送案件,內容涉及國防無人機採購案承攬廠商疑似使用中國地區、香港及澳門製造的零組件。檢方隨即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展開調查。

檢方調查發現,某科技公司於民國114年間以新台幣290萬元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案件中,該公司負責人張男及另一間科技公司的羅姓技術主管,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再組裝成無人機後交付軍方。

檢方指稱,為了讓產品通過軍方驗收,張、羅2人涉嫌採取遮蔽產品標示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企圖掩蓋零組件實際來源,使驗收人員誤認無人機所使用的零組件均符合標案規定。

不過,陸軍第八軍團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相關無人機疑似使用中國製零組件,因而未支付採購價金,同時主動將相關案件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成為檢警追查這起國防採購疑案的起點。

橋頭地檢署專案小組於11日前往2間科技公司等處搜索、扣押相關證物,並陸續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問後認為,張男、羅男等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之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審理後裁定,張男羈押禁見,羅男則由法官諭知請回。橋頭地檢署指出,本案為首例涉及國防無人機採購、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的案件,檢方將持續釐清相關零組件來源、採購過程、標案履約情形及涉案人員責任。

據了解,涉案廠商為航見科技公司,負責人張東琳及技術主管羅翊祥遭檢方追查。知情人士透露,該標案原預估金額超過400萬元,航見科技最後以約290萬元得標,相關無人機主要供軍方訓練使用;不過,關於標案原始預算及廠商實際投標價格等細節,仍以檢調調查及相關採購資料為準。

知情人士另透露,這批交付軍方的無人機數量達百餘台,每台採購價格不到1萬元,主要用途為訓練。不過,由於軍事裝備涉及戰時動員及資源調度,即使原本定位為訓練用途,相關設備的零組件來源仍受到高度重視。

據了解,軍方驗收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疑似透過影像比對等方式追查零組件來源,發現相關零件疑似與中國電商平台販售產品相符,進而進一步確認產品來源疑慮,並中止後續合約執行。對於是否確實涉及透過淘寶等管道採購零組件,仍待檢調後續調查及相關證據釐清。

檢方指出,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及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內容及相關法令規範。若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或其他方式規避驗收,檢方將依法追查相關刑事責任。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強調,國防採購攸關國家安全及國軍建軍備戰需求,對於廠商是否明知標案規範卻仍使用遭禁止的特定來源產品,甚至透過不實文件或其他手段規避驗收,檢方將依法嚴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國軍戰力。

目前本案仍在偵查階段,張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羅男則獲請回,後續檢方將持續調查涉案廠商的採購來源、零組件實際產地、驗收文件及相關人員分工,釐清是否涉及其他人員或更多採購違規情事。至於相關被告最終是否確實涉犯國安法及詐欺等罪,仍須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審理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