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成共諜組織 現役軍人判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被檢調查出,涉嫌受中共派遺人員指示,利用開設地下錢莊吸納需錢孔急的現役軍人刺蒐、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高雄高分院今(15)日宣判,被通緝中的黃姓男子胞妹被依4個洗錢罪分別判刑9月、10月、9月、4月(得易科罰金);胡姓空軍第六雷達中隊3D機動雷達 分隊飛管及雷達修理上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陳姓空軍第七飛行訓練 聯隊聯隊部作戰科上尉作戰官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名陳姓空軍第二聯隊 聯隊部後勤科飛機維護督導上士判刑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姓男子受受大陸地區、澳門地區綽號「勇哥」的派遣人員王志勇指示,在台開設地下錢莊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大量投放網訊廣告,接觸需錢孔急的現役軍人,之後以免除債務並給予工作獎金為誘,要求洩漏、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資訊。
黃男與其胞妹利用這種方式吸收了空軍陳姓軍官、胡姓、陳姓士官加入組織,共同將軍中情資洩漏、交付境外敵對勢力,黃男任職金融機構的胞妹居間轉匯不法報酬。
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及陳姓等現役軍人涉犯國家安全法、刑法外患罪、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2條暨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起訴4人,並通緝在逃的黃男。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胡姓上士犯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陳姓上尉作戰官犯洩漏交付軍事機 密於敵人罪部分,均符合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前段、後段關於自 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被告黃女特殊洗錢部分,符合自首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刑之規定。
除重判3名現役軍人外,黃女涉及的4個洗錢罪,分別判刑9月、併科罰金5萬元;10月、併科罰金5萬元;9月、併科罰金5萬元;4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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