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楊德維報導】高雄大林蒲遷村進入實質執行階段,但安置爭議仍持續延燒。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3)日在議會總質詢時直言,現行遷村制度雖已較過去放寬,但仍存在不少漏洞,恐讓部分居民成為「制度孤兒」。她提出五大訴求,強調應以「實際居住事實」作為最高安置原則,只要在遷村基準日前已設籍且長期居住者,不論是地主、承租戶,或土地屬農地、公保地,皆應擁有申購安置住宅資格。

陳麗娜指出,目前大林蒲遷村已進入協議價購及選地階段,市府舉辦超過百場說明會後,居民將於10月底前繳交意願表,代表整體計畫已正式推進。不過,包括小坪數住商用地、多數人持分土地、農地工廠以及工廠內長期居住者等,仍有不少制度空缺尚未補上。她呼籲市府儘速盤點需求,提出完整安置與補償方案,避免居民權益受損。

她進一步說明,目前小坪數土地雖可透過補購方式達到最小建築面積,住宅用地可補購至約15坪,商業用地則可達18坪,但不少持分土地住戶即便完成拆分與歸戶,土地仍不足法定建築規模,也無法適用畸零地方案,只能被納入小建築面積專屬街廓,等待未來市場交易。對於這些原本就有居住需求的居民,未來安置方向仍不明確。

針對農地與公保地問題,陳麗娜表示,市府追加20億元後,已放寬部分資格,包含都市計畫前既有住商使用、長期居住事實及都計後合法建物,可比照住商用地辦理一坪換一坪及地上物補償。不過,未符合條件的農地公保地主仍面臨工廠設備無法補償、重建成本高昂等問題。她認為,農地換地後面積僅剩原本約45%,恐讓工廠規模大幅縮減,衝擊產業生存,建議市府研議租用、讓售或申購等配套機制。

此外,她也質疑目前安置住宅價格採土地與興建成本浮動計算,隨營建成本飆升,居民負擔恐越來越沉重。她主張應以108年10月8日遷村基準日的興建成本作為固定計價基礎,並由中央補貼差額,避免居民遷村後還需承擔龐大價差。

陳麗娜強調,大林蒲遷村不該有任何人被遺漏,包括鳳鳴里17鄰居民的居住權也應受到保障。她呼籲市府重新檢視制度缺口,只要在遷村基準日前設籍並具有實際居住事實者,都應享有申請購買安置住宅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