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保釋!辜仲諒為赴菲主持棒球會議 「加碼3億元」獲准解禁4天
中信金控大股東、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因涉嫌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一審遭台北地院重判7年8月,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並限制出境及接受電子科技設備監控(科控)。由於辜仲諒身兼亞洲棒球協會總會長,為前往菲律賓馬尼拉主持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他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19日)做出裁定,要求辜仲諒提高保證金至新台幣3億元,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與律師葉建廷,准許於5月24日至27日解禁4天赴菲;至於聲請28日解禁部分則遭法官駁回,全案可抗告。
辜仲諒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源於2005年他擔任中信銀行董事長期間,中信銀斥資9.5億元購買高雄澄清湖大樓,作為中信銀第二訓練中心及南部休憩中心。檢方指控,辜仲諒刻意隱瞞關係人交易,並透過墊高交易成本的方式,導致中信銀承受高達1億元的實質損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其違反《銀行法》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處7年8月徒刑。上訴二審後,高院對其施以科技監控,辜仲諒日常必須攜帶特製手機定期拍照報到。
5/24至28赴馬尼拉主持棒球會議
辜仲諒在聲請中主張,他身為亞洲棒協總會長,必須在5月24日至28日親赴馬尼拉主持年度例行會議,並與菲律賓體育委員會商討棒球運動推廣,具備高度的「公益性、必要性與急迫性」。 高院合議庭在審查電子郵件、大會邀請函及議程表後,認定其出境理由確實具備公益目的。加上考量辜仲諒過去信用良好,先前因U18賽事赴沖繩、亞錦賽赴中國平潭、以及2月帶隊參加東京經典賽,皆「遵期返國」從未脫逃,因此認定本次確有暫時解禁之必要。
為確保辜仲諒不會棄保潛逃,高院祭出極為嚴格的配套防線。合議庭裁定將其保證金追加提高至3億元 巨額本金。此外,更採取「雙受責付人」制度,由新成立的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以及曾任法官的重量級律師葉建廷共同擔任受責付人,葉建廷更將全程陪同出返國。 不過,法官在核對行程表後,認為主體事務在27日即可完成,故辜仲諒聲請28日也解禁的部分遭到法官駁回,要求他必須於27日前準時回台恢復電子監控。(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