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神劉喬安遭押解返台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太陽花女神」之稱的劉喬安疑因侵占案自知即將被通緝,竟畏罪棄保潛逃美國,因逾期滯留美國,遭美國執法機關逮捕,由於劉女目前共遭國內5個地檢署通緝,警方4日順利將劉女押解返台,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女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院裁定指出,被告劉喬安經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罪嫌重大;因所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乃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之重罪,且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以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及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及禁止接見之必要性,應予羈押禁見。
刑事局表示,自劉女遭通緝後,即組成專案緝捕小組,展開長期追緝,持續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及「執法行動遣返局」等美方執法機關密切合作,台美雙方互相交換劉嫌活動情資。最終於去年1月22日,根據情資在美國波士頓1家飯店,成功逮捕劉嫌,並將她關押於執法行動遣返局拘留中心。
劉女遭關押後,駐美西、美東等2聯絡組通力合作,密切注意劉嫌於美國上訴情形,同時持續與執法行動遣返局協調押解遣返事宜,歷經10數個月的漫長行政與司法程序,終於在今天由駐美西、美東等2聯絡組,會同執法行動遣返局執法人員,順利將劉嫌押解返台,移交後續司法程序處理。
刑事局表示,從提供劉嫌即時情資、美方執行逮捕,到雙方共同完成遣返,歷時逾1年,充分展現台美執法合作的深度與效能。近年來,適逢美國政府強力推動非法移民遣返政策,刑事警察局積極把握此一執法契機,透過駐美2名警察聯絡官,鍥而不捨與美方執法單位,建立常態化情資交流機制,已陸續協助緝獲多名外逃美國的通緝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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