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違規被開單暴氣抓狂撞員警 再伸無影腳踹破警車檔板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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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婦人因紅燈違規轉彎被開罰單,情緒失控下衝撞員警並抓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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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在被逮捕過程中激烈掙扎,並用腳踹破警車內的透明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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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傷害、妨害公務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嫌將婦人起訴。
高雄市一名婦人紅燈違規轉彎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竟情緒失控的騎車加速衝撞員警,員警逮捕她的過程中,她不但抓傷員警,還踹破警車內的透明檔板;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這名婦人依傷害和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溫蘭魁報導)
檢察官起訴指出,今年3月14日下午,58歲的劉姓女子騎機車行經鳳山區的鳳松路時,先是違規紅燈左轉,接著又違規紅燈右轉,被巡邏的鳳山分局員警當場目擊,上前將她攔下來開單,劉姓女子不但拒絕簽收罰單,騎車離開後又突然調頭,加速衝撞還在現場的員警,還好員警閃得快,沒有被撞飛,警方當場依妨害公務要將她逮捕,沒想到,劉姓女子突然整個情緒大失控,不但用力掙扎,還抓傷一名曾姓員警的臉和手:「警:我要給你作逮捕!(劉女):不要作逮捕,警:你直接配合…(劉女):救命啊…」
沒多久,支援警力趕到現場,合力將幾近抓狂的劉姓女子逮捕抓進警車,女子仍情緒激動的用腳踹破車內的透明檔板。
全案,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本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涉犯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傷害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依法予以起訴。」
◆《中廣新聞》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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