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當時該班導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代課教師授課。一名男學生在課堂上擺放畫紙及彩色鉛筆繪畫,代課教師認為影響課堂秩序,要求學生收起畫具並拿出課本,雙方因此爆發激烈衝突。

根據判決書內容,學生向教師表示早上與其他老師發生摩擦,情緒不穩定,並說明校方會議同意他在情緒不佳時可做自己的事緩和,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學生坐在第一排已影響教學,學生則用力拍桌大喊三字經,接著搶走教師手持麥克風丟向講台。

衝突持續升級,學生舉手作勢攻擊,並以膝蓋頂撞教師右腳。教師表示將向學務主任確認學生是否有此特權,學生聽聞後拉下口罩朝教師臉部吐口水,隨後雙手交互毆打教師四下,踢擊下半身一下,並勾勒教師頸部及衣袖,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其他師生試圖制止,該生仍持續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並拿板擦丟擲教師。

教師事後診斷出後頸部、左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創傷就診身心科,確診恐慌、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教師向學生及家屬提出求償,包含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總計102萬4094元。

學生家屬對衝突深感抱歉,但強調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校方確實有會議決議允許學生情緒不穩時做自己的事。家屬認為教師不理會學生說明、不斷質疑並指控學生有特權,導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應負70%責任,並表示事後多次欲道歉均遭拒絕。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教師名譽及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遭受巨大衝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直接影響。法官指出,教師未能採取更妥適的特教學生處理方式,應歸因於校方代課安排及事前聯繫疏忽,以及對特殊需求學生的專業措施與輔導機制不足,尚難歸責於教師本人。

法院判決學生及家屬應連帶賠償醫療費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精神撫慰金酌定8萬元,律師費20萬元因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總計賠償金額為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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