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28年大升級!死亡、失能保障提高至300萬元 背後藏著一位母親的故事
記者朱立君/綜合報導
「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家庭,承受和我一樣的痛苦。」
一句樸實卻沉重的心願,道出一項守護全台用路人長達28年的制度起點。自1998年正式上路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只是台灣交通安全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一位痛失愛子的母親,歷經8年奔走、號召受害家屬、推動立法所換來的社會安全網。
今年7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再次全面升級,死亡給付由原本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也提高至300萬元,在保費維持不變的情況下,讓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屬獲得更完善的基本保障,也延續這項制度「照顧每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初衷。
一場車禍催生制度 一位母親改變台灣交通保障
1989年(民國78年),柯媽媽因愛子柯重宇車禍離世,深刻體會交通事故家庭面臨的傷痛與經濟壓力。為了不讓悲劇重演,她攜手受害家屬投入制度改革,推動建立交通事故基本保障機制。
憑藉「不希望其他家庭承受同樣痛苦」的信念,柯媽媽歷經8年奔走,終於促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並於1998年正式上路,為台灣建立交通事故補償制度的重要基石。
28年守護全台 成為交通事故重要安全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實施28年來,已成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重要保障。依規定,汽車、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須依法投保,事故發生造成他人受傷、失能或死亡時,受害人可申請傷害醫療、失能及死亡等基本理賠,肇事逃逸案件也有相關補償機制。
統計顯示,制度實施至今已協助超過700多萬人次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基本補償,成為無數家庭的重要依靠,也展現社會安全網守護用路人的核心價值。
7月1日起保障升級 死亡與失能最高提高至300萬元
因應醫療照護成本增加,自115年7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調高給付標準,死亡給付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也提高至300萬元,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更完善的保障。
新制適用於115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的交通事故,且保費維持不變,讓民眾在不增加負擔下,享有更高額度的保障。
理賠程序不複雜 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不少民眾誤以為強制險理賠程序繁瑣,其實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即可直接向承保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不必委託代辦或黃牛業者,以免支付額外費用,甚至因資料處理不當影響自身權益。
主管機關提醒,若有業者聲稱可「快速理賠」或「保證提高理賠金額」並收取代辦費,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落入黃牛代辦陷阱。若事故涉及酒駕或毒駕,保險公司仍會依法先行給付受害人,但事後將依法向肇事者追償,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未投保將受罰 逾6個月未續保恐遭註銷牌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法定強制保險,汽車、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須依法投保。未投保除將面臨罰鍰,也可能影響事故發生後的保障權益。
目前已全面採用電子式保險證,方便民眾查詢保單效期。若保險到期超過6個月仍未續保,監理機關將依法註銷車輛牌照,提醒車主務必按時續保,以維護自身權益。
一份保單 守護全台用路人28年
從一位母親痛失愛子的悲傷,到推動制度改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走過28年,已成為數百萬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重要保障。
今年7月1日起,保障額度再提升至最高300萬元,不僅延續制度守護弱勢的初衷,也展現政府持續完善交通事故保障機制的決心。一份保單,不只是理賠,更是守護每位用路人平安回家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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