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抗告成功! 撞斷員警雙腿毒駕男收押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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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偵辦毒駕撞傷員警案,原裁定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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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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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更審後,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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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凸顯毒駕危害嚴重性,檢警將持續嚴厲掃蕩毒駕。
相關組織:
彰化地檢署
彰化埔鹽鄉日前發生毒駕、蓄意撞傷2名員警事件;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後,將施姓主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不料,承審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強烈抨擊。經檢方向臺中高分院提出抗告,院方撤銷原裁定後,發回彰化地院更審後,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獲准。(李河錫報導)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會同趙姓警員,6月4日前往轄區內搜查毒品人口時,被涉嫌毒駕的施姓男子蓄意開車衝撞倒地,車輛還輾過陳姓所長雙腳、造成嚴重骨折,送醫手術後,還住院療護中。案發後,經警方積極追緝,才將襲警逃逸、毒駕的施姓嫌犯逮捕歸案;經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後,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料,經承審發官審理後,駁回裁定,施姓被告被無保請回,引起各界嘩然,網路撻伐聲浪四起,各界還紛紛前往醫院探視英勇打擊毒駕的陳所長,為他加油、打氣!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經依法向臺中高分院提出抗告成功,高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彰化地院,在12日傳喚施姓被告到案、重開羈押庭,訊後以被告有「再犯公共危險之虞、並有羈押必要」為由,裁定准以預防性羈押;對於檢警宣示聯手,持續嚴厲掃蕩毒駕,保障民眾人身及財產安全更具信心。
因毒駕危害社會、交通與人命問題相當嚴重,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還親率各主任檢察官與彰化縣警局聯手,宣示嚴打毒駕,維護轄內社會及民眾安全,務必讓有屢犯毒駕的不法之徒徹底現形、阻斷任何再犯毒駕危害他人性命的可能性;近半個月來,彰化地檢署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案已有16件;將持續依據高檢署「毒駕專案」指導方針,運用與警察等各單位建立綿密聯繫網絡,持續嚴打毒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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