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好心被雷親?撿到8千元交警 鄰居遺失1萬3怒告侵占遺失物
屏東縣內埔鄉6月底發生大豪雨,造成多處積水,一名劉姓男子在水中撿到8000元,隔天主動送交派出所,卻因鄰居聲稱遺失1萬3000元,遭指控涉嫌侵占遺失物並被提告,讓當事人感嘆好心沒好報。
劉姓男子回憶,當時他正站在門口拿著手機講電話,並戴著藍牙耳機,眼前是住家附近大雨積水的景象。他表示,當時正在撿拾自己的花盆,彎腰時剛好看到8000元在水面上漂浮。劉姓男子隨即走到花圃旁,將浮在水面上的8張千元鈔票一一撿起,事後將鈔票弄乾,隔天便送交附近派出所,沒想到卻因此被指控侵占遺失物。
劉姓男子表示,警方告知他隔壁鄰居掉了一包用塑膠袋裝著的錢,因此他認定自己在水中撿到的8000元,與鄰居所稱用塑膠袋包裝的1萬3000元完全不符。他進一步說明,當時因為車輛駛入積水區,他的花盆都被沖倒漂走了。
事發經過是,劉姓男子住家附近稍早已經積水,車輛經過時濺起的水花導致鄰居的鞋櫃應聲倒地,不久後還有不少鄰居上前幫忙撿拾物品。劉姓男子對於被指控侵占遺失物相當不服,他表示鄰居最後還罵他一句「貪」,讓他質問對方這話是什麼意思。他感嘆這是好心被雷親,以後誰還敢撿拾遺失物品。
遺失財物的吳姓鄰居則表示,撿到8000元是對方自己說的,並質疑為何他多次詢問對方有沒有撿到錢,對方都說沒有。據了解,吳姓鄰居的1萬3000元原本放在戶外鞋櫃,當時用黑色網子包住,但劉姓男子撿到的是零散的8張千元鈔票,雙方因此各執一詞。
非當事律師陳威廷表示,侵占遺失物品罪規定,必須對於脫離他人持有的物品,有意圖持有為己所有之犯意,侵占入己才會成立。由於雙方各有堅持,最後鄰居選擇報警提告,案件將交由司法定奪,但雙方為了5000元差額撕破臉,鄰里關係恐怕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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