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壟斷市場、衝擊勞權與國安」 外送工會遞意見書 籲公平會否准Grab收購foodpanda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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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向公平會遞交意見書,主張否准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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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擔憂此收購將導致外送市場壟斷,影響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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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Grab與中國華為地圖合作,可能引發國家安全與個資外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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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呼籲公平會審慎評估,排除限制競爭、資安與國安疑慮後再做決定。
相關人物:
陳昱安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外送巨頭 Grab 申報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結合案公開徵求意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天(8日)發出正式聲明,證實已依法向公平會正式送交「捍衛權益、禁止壟斷」意見書,強烈主張公平會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接「否准」此案。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砲轟,此案並非單純的商業投資,而是兩大平台在極短期間內接續發動的密集股權操作,恐將台灣外送結構實質重組為「單一利益共同體之壟斷巨獸」;而 Grab
與中國華為地圖(GrabMaps)的深度合作與跨境資料治理模式,將使全台數百萬民眾的即時定位與個人資料暴露於嚴重的國家安全與資安風險中。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強調,工會自今年三月 Grab 首次公告收購案以來,便陸續發布聲明並四處奔走,包括出席立法委員林月琴國會辦公室主辦之公聽會、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始終堅守否准立場。呼籲公平會,應審查 Uber 與 Grab
之間的實質控制力,並將企業在台投資實質、在地治理能力、法遵文化及長期經營承諾納入整體評估。本案已非一般商業結合,若公平會無法排除限制競爭、資安與國安的巨大陰影,就不應天真地以附加負擔或平台承諾摸魚過關,應以維護公平競爭及社會整體利益為優先,依法直接「否准」本件結合案。
理事長陳昱安呼籲主管機關,切莫陷入「持股數字的迷思」。他認為,外界常以「Uber 僅持有 Grab 約13%股權」淡化其影響力,但工會指出,回顧2018年 Uber 退出東南亞市場並轉而取得 Grab 股權及董事席位,配合既存的非競爭協議,雙方早已形成超越一般財務投資人的實質控制力。雙方具有高度一致的共同財務利益與經濟誘因,市場競爭意願已遭扭曲。
工會表示,在 Grab 宣布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後不到一個月,外媒即揭露 Uber 隨即將對 foodpanda 母公司(Delivery Hero)的經濟持股大幅提高至36.83%(包含 24.99%的直接普通股持股與11.84%衍生性金融工具),並同步傳出推動整體收購提案。
工會痛批,這兩項重大交易在極短期間內接續發生,一邊是 Grab 欲吞下 foodpanda 台灣業務,另一邊是 Uber 擴大對 foodpanda 母公司的控制,顯然已超越單純財務投資範疇。原本由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相互制衡的「雙寡頭」市場,恐將被實質重組為「單一利益共同體的龐大巨獸」,形成同時連結買方、賣方及現存最大競爭者物的三重結構,其限制競爭之效果遠非一般水平結合案件所能比擬。
工會指出,一旦市場競爭實質弱化,最先受害的必然是全台灣的升斗小民。消費者未來將喪失自主選擇與議價權,極可能面臨外送費、服務費與會員方案價格逐步調升,優惠活動縮減、價格透明度下降、配送時間延長及客服品質下降等情形,淪為任由平台支配的待宰羔羊。
工會指出,這對於散佈在台灣各個角落的合作餐飲店家,尤其是賴以為生的中小型餐飲業者,這更是一場經營災難。目前不少店家仍可透過不同平台比較抽成比例、廣告方案及合作條件,一旦平台競爭減弱,店家對平台之依賴度將被迫提高。在缺乏相當規模之替代平台下,店家面對抽成比例、廣告費、曝光排序費及其他交易條件時,將完全失去議價能力,更難拒絕平台拋出的不平等契約,最終被迫承擔更高成本,淪為跨國平台商業模式下的血汗店家。
工會坦言,在風雨中穿梭的外送員,處境將更為艱難。過去外送員仍可依不同平台的單量、費率及獎勵制度自主決定接單,藉此爭取些微的談判空間。雖然攸關勞動權益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甫於今年7月21日施行,其立法初衷本是透過制度保障改善勞動條件,倘若市場競爭遭到侵蝕、平台彼此降低競爭,外送員的談判籌碼將被消滅。即使獲得法律最低保障,其接單報酬、獎勵機制與勞動條件仍可能同步惡化,使外送員成為這場壟斷遊戲下最無力的犧牲者。
除了民生與勞動權益,工會更將此案提升至「數位治理與國家安全」的防線。工會嚴正重申,Grab 集團長期採取跨境資料治理模式,其核心的導航與地圖系統正是與中國科技巨頭華為旗下的「GrabMaps」進行技術合作,且於北京設立研發中心,並具有中資股東等制度性連結。這意味著,相關資料的蒐集、儲存、存取、分析及傳輸機制,均涉及高風險的跨境管理。
工會警告,外送平台每日掌握數百萬筆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個人資料、交易紀錄、即時定位、支付資訊與整體餐飲營運數據。這些涉及國家關鍵數位基礎設施與全民生活軌跡的敏感資料,一旦採取跨境儲存、跨境存取及跨境分析,將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與國家安全帶來重大公共利益衝擊。任何無法排除重大資料安全及國家安全疑慮的結合案,都不應貿然放行,主管機關絕不能以一般商業結合案件視之。
工會強烈質疑,Grab 目前在台灣尚無自有的公司登記主體,也完全缺乏具規模的在地投資與營運體系。其進入台灣,並非採取循序漸進設立公司、逐步招募人力及建立營運基礎的穩健投資模式,而是採取跨境大砸錢的併購方式直接鯨吞市場。這種缺乏在地實體的情況,將使我國政府主管機關在日常監理、資訊揭露、行政監督、法令遵循及責任追究等層面,面臨嚴重的「監理落差」,進而大幅增加政府未來的執法成本。
工會表示,除了向公平會提交完整意見書外,本案對台灣市場、勞動權益及國家資訊安全等整體衝擊深遠,已同步副知行政院、勞動部、數位發展部、國家安全局、監察院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共同以最高標準嚴格審查,切莫僅依企業提出的承諾或附加負擔便貿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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