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產信託傳承子女?國稅局提醒:變更受益人恐遭課贈與稅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不少民眾會透過信託管理房產、現金等資產,作為財產傳承或退休規劃工具。不過,台北國稅局提醒,若原本設立的是「自益信託」,事後再將受益人改為子女或其他家人,即使信託財產沒有移轉,也可能遭認定為贈與行為,須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信託已成為常見的資產管理方式,不少民眾會將房產、存款等財產交付信託,由自己擔任受益人,也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然而,若後續因財產傳承或財務規劃需要,將受益人改為子女或其他人,由於信託利益的權利已發生移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涉及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信託雖然是常見的資產管理及傳承工具,但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往往涉及贈與稅課徵問題。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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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若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利益全部或部分由非委託人享有,即視同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因此不論是在信託成立時就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是原本由委託人自己擔任受益人,事後再變更為他人,都屬於贈與行為,依法須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若原本設立的是「自益信託」,事後再將受益人改為子女或其他家人,即使信託財產沒有移轉,也可能遭認定為贈與行為,須依法繳納贈與稅。繳稅示意圖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於2025年間以3000萬元自有資金設立自益信託,並由自己擔任受益人,信託期間3年;隔年因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兒子乙君,由於甲君原享有的信託利益已移轉給乙君,因此甲君須自受益人變更日起30日內,依變更當時的信託財產價值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信託雖然是常見的資產管理及傳承工具,但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往往涉及贈與稅課徵問題。在規劃房產或其他資產信託前,應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或諮詢專業人士,以免因變更受益人而產生補稅或申報期限等問題,影響後續財產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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