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執勤時遭毒品前科女子陳嘉瑩駕車拖行撞擊護欄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15日開庭,劉父當庭情緒激動,痛批被告冷血,怒問辯護律師:「若是你們家人被殺,還會如此嗎?」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s)

案發於2024年9月30日,劉宗鑫巡邏時發現陳女駕駛權利車違停在新北地檢署外紅線區,上前盤查時,陳女假意配合後突然加速逃逸。劉宗鑫試圖阻止並抓住方向盤,卻遭陳女強行拖行,最終撞上捷運工程護欄重傷不治。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接受精神鑑定時曾表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國民法官庭認定其毫無悔意,認為無期徒刑不足以反映犯罪惡性與社會衝擊,因此判處死刑。不過陳女否認殺人犯意,主張僅屬傷害致死,並提起上訴。

高院開庭時,陳女律師團要求重新勘驗案發畫面,並主張應考量其育有幼子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檢方則認為,不論維持或減輕刑度,都可能對孩子造成心理壓力,且一審證據調查已合法完備,無須再勘驗。劉母庭上也一度哽咽痛哭,盼司法還給家屬公道,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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