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店員嫌犯裁定向特定檢察官報到 雄檢將提抗告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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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婦人持酒瓶砸傷超商店員頭部,被依傷害罪起訴後,法院裁定交保並要求向特定檢察官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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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被告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有再犯之虞,兩度抗告成功,但法官仍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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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被告每周三下午需向高雄地檢署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質疑其法律依據、可行性及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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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表示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以防範被害人及社會再次發生危害。
相關組織:
高雄地檢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發生一起婦人大鬧超商,並拿酒瓶砸破女店員頭部,被逮後聲押獲准,之後依傷害罪嫌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准婦人交保,但檢方不服二度抗告成功後,陳姓法官仍讓李女交保,並做出,要李女每周三下午2點半到檢察官辦公室找張姓檢察官報到的裁定,高雄地檢署今(29)日表示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
這起傷害案發生在今年2月間,李姓婦人持超商貨架上之威士忌酒1瓶往店員頭部揮擊,造成被害人頭皮撕裂傷,血流滿面,並脫褲子,裸露下體,任意拿貨架上的酒瓶到處丟擲其他店員和消費者。
該門市因李婦行為損失合計新台幣5萬4760元。依法起訴後,公訴蒞庭檢察官考量被告之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應續予羈押,就法官停止羈押之裁定先後提起二次抗告,二次均得到二審法院支持,廢棄原裁定發回一審。
雄院的陳姓法官依法理應依照發回意旨,重新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評價,以維持審級制度下確保裁判一致性與法律適用穩定性的基本要求。但是,陳姓法官近日再次裁定停止羈押,並命被告「應自115年5月1日起, 定期於每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向高雄地檢署杭股檢察官張○○報到」。
然被告整體行為顯示其可能具備高度不穩定性與一定之公共安全風險,雄院的裁定就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效果,未予完整之評估,可能致被害人及社會再發生危害。檢察官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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