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天兵竟把子彈當紀念品!私吞「7發實彈+4彈殼」還爽拍照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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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歲陳姓上兵在三軍聯合操演中,私藏7發實彈及4彈殼並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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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將彈藥帶回家收藏,企圖作為當兵的「戰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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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例行手機檢查時,幹部發現子彈照片,全案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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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須繳納10萬元及服100小時義務勞務。
相關組織:
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
宜蘭一名21歲陳姓上兵在服役期間參加三軍聯合操演,竟然將未射擊完的實彈與彈殼私藏帶回家,還拍照留念,最終因手機檢查露餡遭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須繳納10萬元、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免於入獄。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1年入伍,隸屬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2024年9月赴屏東恆春參加三軍作戰聯合操演執行實彈射擊任務時,分配到180發彈藥,依規定射擊完畢後須全數繳回。然而陳男卻動起歪腦筋,私自留下5發機槍實彈、2發曳光彈及4個空彈殼,躲過層層檢查後帶回住處收藏,並拍攝照片儲存在手機相簿中,想作為當兵的「戰利品」紀念。
2025年3月18日,距離陳男退伍僅剩一週時,部隊例行實施手機反賭博及安全檢查。幹部在查看其手機相簿時,赫然發現子彈特寫照片,隨即展開追查並通報憲兵,全案因而曝光並由憲兵移送檢方偵辦起訴。法院審理認為,陳男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1項侵占軍用彈藥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議庭考量陳男年僅21歲且無前科,案發後全程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加上侵占彈藥數量不多,亦未用於其他非法用途,對軍事安全影響有限。此外,法官審酌陳男退伍後從事餐飲業且需扶養祖母,經濟狀況不佳。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其經此教訓應知警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涉案的實彈與彈殼則依法全數沒收。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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