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舒/退休人士

「美琪找完換阿妹。」近日接連兩起毛孩走失,心急的飼主祭出懸賞高額獎金,請大家幫忙協尋,頓時掀起一波尋狗潮。幸好,兩隻毛孩都平安回到主人身邊。美琪飼主表示,50萬元賞金會如數兌現,至於賞金去留,則由發現毛孩的鄰居阿伯決定。至於阿妹主人吳小姐,已如數匯款20萬元獎金給協助尋獲的人。

「賞金尋狗」引起的效應與評價,固然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同看法與討論,但兩位飼主不忘履行承諾,卻是值得肯定。反觀台灣政府於2009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即是主動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政府願意主動自我約束、主動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然事實果真如此嗎?

除了社會大眾普遍熟知的死刑存廢、居住迫遷等議題外,國際審查委員在歷次報告中均對酷刑罪尚未納入中華民國刑法表達關切。鑒於侵犯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政府,第三次國際審查時委員已直白表示:「為了特定的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劇烈的疼痛或痛苦,無論是肉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

無論酷刑是否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都是令人憎惡的行為。唯有將酷刑確定為一種獨立的罪行並給予嚴厲的懲罰,才能根除這種有罪卻不罰的現象。可惜,接連四次的國際審查報告,審查委員皆一再提醒、呼籲酷刑入罪的重要性,但我們的政府官員,依舊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儘管,台灣擁有「亞洲民主燈塔」的美譽,但並不意味著台灣人權就已跟上國際潮流。長期關注、報導全球宗教自由與人權狀況的《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近日在媒體上發表了他對台灣第四次兩公約審查報告的觀察――《當審查未竟全功:台灣的人權考驗與那場拒絕消失的懸案》。他指出:

締約國一旦批准,不僅承諾了法律框架,更承擔了一份道德義務:確保權利受到尊重、救濟發揮實效,且體制承擔問責。……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數個心靈修行團體皆面臨行政歧視,且往往是透過稅務手段進行。太極門案不過是其中最受矚目、記錄也最為詳盡的典型。它揭露了審查程序本應正視的深層結構性問題:缺乏實效的救濟制度、行政權的濫用、司法監督的缺位,以及未能將兩公約一以貫之地落實於所有訴訟領域之中。

歷史證明政府經常犯錯,古今皆然。無法面對錯誤並予以改進的政府,將失去人民的信任。兩公約國際審查,是人民檢視政府展現維護人權態度的絕佳機會,更是國際專家學者審視台灣政府接軌國際人權誠意的有無。

期盼政府正視審查委員、國際專家學者甚至是民間團體提出的建言與訴求,徹底落實兩公約的精神,兌現對國人實踐兩公約的承諾,莫讓兩公約審查流於形式,淪為台灣人權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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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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