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御/退休人員

在台灣,民眾若懷疑公務員「做錯事」,依監察法只要涉及違法或失職,都可以向監察院陳情。這個常被形容為政府「糾察隊」的機關,理應守護公權力;但有時哨子吹得很大聲,方向卻讓人看不太懂。

監察院受理陳情後,大致分三種處理方式:「派查」(監委親自調查)、「函轉」(交由相關機關處理並回報)、「存查」(不再處理或不進一步追查)。

資料顯示,一屆監察委員六年任期內,陳情案件已經逼近十萬件。這透露兩件事:一是人民確實有不少冤屈與不滿;二是其他救濟管道(如行政申訴、司法)未能有效解決,監察院遂成為最後一道希望。順帶一提,行政訴訟勝訴率長期偏低,與陳情案件持續攀升,恐怕並非偶然。

然而,近十萬件陳情中,真正被「派查」的比例卻很低。數據顯示,派查案件僅約一兩千件,每位監委平均僅十到十五件,絕大多數案件停在函轉或存查。再看委託調查案件,第五屆為86件,第六屆截至115年3月已高達3809件,成長驚人。

所謂委託調查,簡單說就是將案件交由其他機關辦理。問題在於:稅務案件交給稅務機關、交通案件交給交通單位,形同「自己查自己」。即便監察院最終仍會審核,外界觀感難免打折。換句話說,許多人以為已「告到最高監察機關」,結果卻被轉回原單位,甚至直接進入資料櫃。

更令人質疑的是「選案標準」。例如社會高度關注的新竹棒球場案,歷時四年仍未見結果,甚至未見彈劾;反觀林智堅學倫案已結案,卻又重新啟動調查。辦與不辦、先後順序,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挑案辦案?

這也牽涉到更根本的問題:監察院能否真正不受政治影響?過去即有人指出制度上的矛盾——監委由總統提名,卻要監督行政體系,甚至可能調查總統本人。這樣的設計,考驗的不只是制度,更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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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監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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