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拍板最重罰10萬 衛福部將給「1個月緩衝期」免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違法的電子煙成為新興毒品載具,政府決定全面翻修《菸害防制法》,提高包括持有電子煙的相關罰則,不只可依法沒入,還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25)日表示,新法一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之後,會先給予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電子煙者能主動放棄、回收產品,「不希望年輕人只是單純持有就入刑罰」。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毒駕頻傳,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包括《中華民國刑法》及《菸害防制法》等修正草案,全面加嚴針對毒駕以及電子煙的管控。
沈靜芬今出席國健署「近視防治向下扎根,醫師入園守護幼兒視力」記者會,接受媒體聯訪。沈靜芬表示,這次修法修了滿多法條,尤其,大家最關心的電子煙,已成依托咪酯的吸食載具,為了強力控管電子煙跟吸食的載具,整個罰則提高,除了持有必須要沒入之外,罰鍰也提高到3萬元到10萬元。
沈靜芬說,且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等行為,依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及數量等因素,也納入刑事責任,情節重大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希望有一些嚇阻的作用,最主要是要從源頭阻斷,必要的管制手段是必要的,罰金太低沒有嚇阻作用。
不希望年輕人只是單純持有就入刑罰,沈靜芬說,修法草案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之後,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1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另為讓持有電子煙者能主動放棄、回收產品,衛福部也正規劃相關回收地點及機制。希望年輕人知道電子煙的危害性,長期下來還有致癌以及心血管風險。
至於外界關注新法上路之後的執法人力是否足夠?沈靜芬強調,中央每年都會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業務,去年在加熱菸等指定菸品上市後,雖然管理和查緝需求量增加,但這部分都有足夠預算,衛生局也有足夠人力。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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