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在113年立委選舉前發出新聞稿,指稱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因其服務處及2戶住戶因新北市水利局造成財物受損,藉機索取超額賠償金,遭李坤城提告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王威元,新北地院以犯罪事證不足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20)日駁回檢方上訴,王威元仍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王威元在113年第11屆區域立委選舉期間,為新北市第3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該選區另有李坤城登記參選;王威元從蔡明堂處得知, 110年11月27日新北市水利局廠商施作污水管線檢視、清理作業,不慎造成污水回流倒灌民宅,導致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住戶財物受損。112年11月27日向水利局索取資料,水利局回覆僅說明廠商與住戶達成和解。

王威元指示不知情職員處理新聞稿及照片,去年1月8日在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媒體聯繫群組,指摘、傳述李坤城及其服務處人員遲不與廠商和解,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索取超額賠償金,3戶總賠償金額達新台幣65萬元等不實事項,並提供給記者,經記者引用、報導。

李坤城認為,王威元的行為足以毀損他的名譽及影響該選舉區選民對候選人李坤城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之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行為之正確性,向新北檢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起訴王威元。

新北院審理認為,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未達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涉有被訴犯行(包括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誹謗等罪)為真實之程度,且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或誹謗,判決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認,依證人洪啟倫、林賜傑之證述及他們的通話内容可知,於本案污水倒灌民宅事件發生後,證人林賜傑確有敘及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餘萬元及將購買家具賠償一事,於選舉期間,證人洪啟倫、林賜傑亦有至證人蔡明堂服務處討論此事,是被告據此資訊進行評論,尚不足認被告具有「明知或可得而知不 實仍為傳播」之主觀犯意,自難以此認定被告有傳播不實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行為。

合議庭認為,該文件中,被告使用語句係以疑問句之方式提出,供讀者自行思索 判斷,而非對具體事實之斷言,且該文件亦未特定告訴人於何項目、何金額或何方式有虛報、詐取或不當索賠或品行不端之情事,僅係以空泛之質問而企圖博取選民之認同,自難認定已達誹謗程度。

原審以檢察官所提證據尚不足以使法院形成有罪確信,因而為被告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檢察官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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