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東區經營燒烤店的周姓男子,與相識許久,綽號「麻糬」的鄭姓被害人,因友人的債務起爭執,鄭男持斧頭前往周男店內砸店,還持斧砍人,周男拿出折疊刀反擊,卻將鄭男殺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及台南高分院均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徒刑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6年定讞。

檢方起訴,周男與鄭男間因友人的債務問題,雙方在臉書上起爭執,周與鄭於113年2月9日除夕夜晚間通話,鄭詢問周在何處後於是持斧頭於同日20時50分許抵達周男經營的燒烤店。

鄭男先用斧頭打破燒烤店門口之玻璃後,衝入店內用餐區以斧頭朝周男砍去,周男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身體安全,拿出折疊刀1把正當防衛,但是防衛過當,在肢體衝突過程中,以折疊刀持續攻擊鄭男的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導致鄭男因心臟破裂大出血及氣血胸而死亡。周男停留在現場,向前來處理的員警主動表明自己是行兇之人而自首。

南院國民法官勘驗事證認定,被害人先持斧頭朝被告揮砍,而斧頭遭被告奪下後,被害人仍有不斷趨近並以拳腳攻擊被告的舉動,顯見被告案發當時確實遭受來自被害人的現在不法侵害,雙方衝突過程,被告是處於被動反擊,且是為了排除被害人的現在不法侵害,符合防衛行為。

不過,被告奪下被害人所持斧頭後,被害人僅以拳腳毆打被告,此時被告面臨侵害的危險性程度,已有顯著降低。被告可選擇等待與友人一同壓制被害人,或持刀揮砍被害人肢體,即足以排除被害人的侵害行為。但被告卻選擇持刀深深刺入被害人左胸腹部,造成被害人心臟、肺臟破裂,導致大量出血及氣血胸而產生死亡結果,被告此部分的防衛行為顯然過當,不能阻卻被告傷害致死罪的刑責。且被告符合自首規定,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本案是被害人先持斧頭來勢洶洶敲碎餐廳門口玻璃,隨即往被告所在位置衝去,並以雙手持斧頭之方式朝被告揮砍,被告在該餐廳狹小的空間內,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僅能以右手持折疊刀反抗揮擊,縱使被告在反抗過程中左手已經率先搶下被害人的斧頭,然被害人仍嘗試奪回斧頭,並持續出手攻擊被告,被告跌坐在地上,被害人仍站著以左手壓著被告,以右手出拳攻擊被告,並想要搶回斧頭,被告選擇持刀持續刺向被害人,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而屬於對被害人的現在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但是,被告於奪下被害人所持斧頭後,面臨侵害的危險性程度已有顯著降低,尤其被害人因為遭到被告刺傷大量流血,攻擊力道已經慢慢放緩,被告的朋友也有持椅子前來架住被害人的身體,被告應可選擇起身與朋友一起壓制被害人,或僅持折疊刀刺向被害人的下肢,甚或不再繼續猛刺被害人。

但被告卻持續持刀刺入被害人的胸腹部,造成被害人最終死亡,被告此部分的防衛行為已有防衛過當,而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維持徒刑6月判決。最高法院支持一、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扮綠能蟑螂 麥寮前鄉長今發監

光澤診所偷拍 高雄三民區分店消費者恐遭殃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