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於3日晚間8點多,接獲報案後前往南區工學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19歲王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前一天上午騎乘機車外出,直到當日下午才發現愛車車身多處出現不明損傷。經仔細回想這兩天的停車地點後,懷疑是在工學北路停放期間遭他車擦撞,於是翌日返回現場報警,請警方協助查明真相。

員警到場後,立即巡視周邊可用影像來源,並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取得鄰近民宅的監視器畫面,儘管王男停車時間已超過一天,員警仍耐心逐一比對,最終順利找到事故發生當下的關鍵影像。

▲報案人騎車外出後,才不經意發現愛車車身多處出現不明損傷。

畫面顯示,1日中午12點多,一輛民間廢棄物清運車停靠路旁時,不慎撞倒王男的機車,隨車工作人員立即下車將機車扶起,但在完成垃圾清運作業後便直接離開現場,未報警也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警方隨即根據車牌資料循線聯繫到53歲林姓男子前來說明。

林男向警方表示,當時準備路邊停車時,右後方車體不慎勾到機車車牌,他發現後立即請隨車助手下車查看並將機車扶起,由於助手回報車輛看起來沒有明顯損傷,才會在完成清運工作後直接離開,對於造成對方車主困擾,林男深感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林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同時協助雙方辦理後續賠償事宜,讓王姓男子對警方積極協助深表感謝。

▲清運車停車時,右後方車體不慎勾到機車車牌,造成機車倒地。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誤認損害輕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擅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