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市小港區於115年05月14日下午3時28分許,發生一起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一名朱姓男子(74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於小港區路段由後方猛烈追撞一輛由80歲洪姓老翁所騎乘的機車,強大的撞擊力道致洪姓老翁當場重傷倒地,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不幸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小港分局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車禍發生的確切經過,並在現場對朱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後也依法進行尿液檢測,確認其涉有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重大嫌疑,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立法院於今年4月17日召開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才剛於5月15日正式修正生效。該新法擴大了預防性羈押的事由,將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毒駕)、殺幼童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納入其中,在強化對此類高風險再犯行為的防制。該起不幸的毒駕致死案,也成為該項新法實施後,全台首件適用新制預防性羈押的指標性案例。

圖/記者 張淑慧 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