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護航學生論文、學位 國立科大2教授貪污重判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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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兩名教授因收賄協助學生撰寫論文、護航通過學位考試,被橋頭地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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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教授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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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姓教授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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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行賄的學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至7月,緩刑2至3年不等,並需支付公庫及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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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全台首例因「賣學位」遭依貪污罪判刑的案件。
相關組織: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的王姓、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協助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經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橋頭地院今(15)日宣判,合議庭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決王姓教授徒刑7年、唐姓教授徒刑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行賄的6名學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至7月、緩刑2至3年不等。可上訴。
這是全台首例因「賣學位」被依貪污罪判刑的案件。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為,王姓教授身為高科大工管系教授,卻自108年起,協助鄭姓博士生、4名碩士找槍手代寫論文,並向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之費用,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5罪。其中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知名傳產董座。
同校同科系的唐姓教授,則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費用,協助其撰寫論文,涉犯違背收賄罪。2名教授於113年遭揭發,並遭橋頭地檢署起訴,2人遭調查時即認罪,分別以10萬、20萬元交保。
橋頭地院經過2年審理,於今天下午宣判王姓教授涉犯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65萬7168元之犯罪所得;唐姓教授則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之犯罪所得。
涉案的鄭姓博士生、劉姓等5名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共6人,均犯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至7月不等,均緩刑2年至3年,並均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至5萬元不等,且均應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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