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為強化國家能源需求面管理並落實深度節能政策,行政院會(十四)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鎖定「用電大戶」,增訂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者,須於期限內設置一定比例的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旨在提升企業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台電電網的依賴。草案隨即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院會中指示,因應全球淨零減碳趨勢及國內能源市場開放,必須透過法制化手段強化能源使用效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此舉是推動「深度節能」政策的關鍵一步,協助台灣產業在轉型過程中具備更高的能源韌性。

此次修正草案因應科技發展,將再生能源與熱能正式納入能源範疇。為精準規劃節能措施,草案明定將以「去識別化」方式,按行業別與區域別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指出,此舉將使能源管理更具透明度與效率,協助政府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方案。

針對企業責任,草案採取「重罰」與「社會責任」雙管齊下。若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將從現行的 2 萬至 10 萬元,大幅提高至 10 萬至 50 萬元。此外,若業者未標示能源耗用量或標示不實,主管機關將獲授權公布違法廠商名稱及事由,透過社會輿論促使企業重視節能義務。

為確保基層執行力,草案也特別授權地方政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技師執行能源查核。賴建信強調,修法將深化企業的「用電責任感」,並透過地方政府的稽查量能,確保節能規範落實到各個角落。

工商界對此關注,未來「一定容量」的定義將是影響產業成本的關鍵。經濟部表示,後續將研擬相關子法,針對不同產業規模訂定合理的設置比例與期限,以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