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於2024年6月召開記者會,指控一名高職施姓教師出入聲色場所,並公開3張聚會照片。畫面顯示施男在包廂內赤裸上半身、僅穿內褲,與多名穿比基尼女子近距離互動,引發外界議論。教師會後續更在電子報中指控施男行為不當,批評其不適任教師職務。

高雄3男師被教師工會踢爆喝花酒。(圖/高市教師職業工會提供,下同

施姓教師對此強烈反彈,表示該聚會屬私人場合,在包廂內對穿著與行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且相關指控嚴重損害其名譽,因此提告求償30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于居正主張照片來源為公開社群平台,且教師行為涉及公共利益,屬揭弊與評論範疇。但法官認為,雖然當事人在聚會中自行降低隱私期待,照片亦未達猥褻程度,但公開時僅保留施男清晰裸露影像,已超出揭弊必要範圍。

此外,電子報中指控施男性騷擾與怠職等內容,法院認定查證不足,未盡合理查核義務,構成名譽侵害。最終判決于居正須賠償隱私權5萬元、名譽權2萬元,共計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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