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告翁曉玲求償4000萬 二審仍敗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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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大老曹興誠控告名嘴翁曉玲誹謗案,二審仍判曹興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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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翁曉玲對捐款爭議的質疑,已盡查證義務且無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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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調公眾人物的誠信議題可受公評,翁的評論未逾越合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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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對公眾人物名譽權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相關組織:
清華大學
針對捐款爭議引發的名譽權訴訟,翁曉玲日前在臉書質疑曹興誠過去與已故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時,曾經承諾捐款卻沒有履行,遭曹興誠提告求償逾4000萬元並要求刪文。一審判決翁免賠後,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5日)駁回上訴,仍判曹敗訴,翁女免賠。
高院指出,依據歷來媒體報導與公開資料,多將該筆捐款視為曹興誠以個人名義因棋局勝負所做的承諾,並未顯示是代表企業行為。法官認為,翁曉玲在發文前已參考新聞、校方網站與相關內容,對事件產生合理懷疑,已經盡查證義務,且難認其主觀上有惡意。此外法院也強調,曹興誠身為長期參與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誠信議題屬可受公評範圍,翁的評論即便語氣尖銳,仍未逾越合理界線。
這篇文章 曹興誠告翁曉玲求償4000萬 二審仍敗訴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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