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績優里長竟涉勒索5萬 高雄蔣福山重罪疑慮再禁出境8個月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過去曾獲「績優里長」肯定,如今卻涉嫌利用里長身分與地方影響力,假藉環境污染、環保稽查等理由,向永安工業區廠商施壓索取5萬元,遭橋頭地檢署依藉勢勒索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蔣福山與竹仔港文興宮前主委張財華今年1月遭法院裁定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隨著限制期限即將屆滿,橋頭地院近日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難排除逃亡可能,裁定自9月22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蔣福山於案發時擔任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長,同時擔任竹仔港文興宮監察委員;張財華則為當時文興宮管委會主委。2人在籌辦「五朝祈安清醮北巡謁祖進香繞境」活動、募集相關經費期間,涉嫌利用蔣福山身為里長所具有的職務身分及地方號召力,向永安工業區一家公司的課長施壓。
根據起訴內容,蔣福山等人疑似以環境污染、環保稽查等事由向廠商施壓,並以「環保局有時候來查一查」等語,營造廠商可能遭到稽查的壓力,進而要求對方提供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活動經費。廠商最後交付5萬元現金。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蔣福山、張財華等人涉嫌利用地方身分與影響力藉勢勒索財物,另涉及恐嚇危害安全及恐嚇取財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值得注意的是,蔣福山過去曾以地方服務表現獲評為績優里長,然而如今卻因涉嫌藉勢向工業區廠商索取經費而遭起訴,案件也因此受到地方關注。對於檢方指控,蔣福山與張財華均否認犯罪發意及相關犯行,案件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案件移審橋頭地院後,法院於今年1月22日裁定蔣福山以30萬元交保、張財華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2人出境、出海8個月。蔣福山也因本案一度遭停職。
由於第一階段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9月21日屆滿,橋頭地院近日再次訊問2人,並聽取辯護人意見。訊問時,2人雖坦承起訴書所載的客觀事實,但均否認相關犯罪發意及犯行。
法官審酌卷內事證後認為,2人涉犯藉勢勒索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蔣福山為現任里長,張財華過去曾任宮廟主委,2人均具一定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加上所涉罪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難以排除2人可能視案件審理進度出境逃亡,以脫免後續追訴的可能性。
針對蔣福山及辯護人主張,蔣福山仍須執行里長職務,有赴海外工作及交流需求,因此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法官則認為理由不足。
法院指出,限制出境、出海是為確保司法權有效行使及維護社會安寧,雖可能與個人自由或工作需求產生衝突,但仍須衡量犯罪嫌疑、涉案刑度及逃亡風險。
法官並特別指出,蔣福山遭限制出境至今已接近8個月,並未見此一處分對其執行里長職務造成具體影響;此外,蔣福山也未能具體說明,里長職務究竟有哪些事項非得親自往返海外處理,因此不足以作為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
橋頭地院綜合案件犯罪嫌疑、所涉罪名刑度、2人身分及經濟能力等因素,認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仍具相當理由及必要性,最終裁定蔣福山、張財華2人自9月22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