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詐領健保被判刑!桃檢查獲71歲醫師涉偽造診斷證明 助受刑人逃避入監
台北市中山區某診所71歲陳姓男醫師涉嫌以每份1000元至2000元不等代價,偽造診斷證明書,於113年、去(114)年間幫助多名受刑人聲請停止入監執行、開庭請假或停止羈押,經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賴穎穎指揮桃園警分局偵辦後,檢方認定陳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檢方審酌被告陳男自103年起,已多次因詐領健保費經法院判刑,並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終止健保特約資格,竟不知悔改,轉而以自費開立虛假診斷證明書之方式牟利,且到案後仍飾詞卸責,毫無悛悔之情,有愧其醫師之醫學專業及道德,故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桃檢指出,賴穎穎於113、114年間擔任桃檢執行科檢察官時,發現多名居住在桃園市之受刑人持北市同一間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桃檢聲請停止入監執行,因該數名受刑人均是跨區就醫,甚為可疑,檢察官便主動擴大清查,竟發現另有多名居住在新竹、基隆、台中、嘉義等地之受刑人,亦刻意遠赴該診所自費求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且診斷證明書記載之病名均為「腦震盪」或「腸胃道出血」,行徑極為異常,檢察官見此情況,即於今(115)年2月9日同步提訊各該受刑人到案訊明原因,並指揮桃園分局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索,拘提陳姓醫師到案,查獲其不法犯行。
陳男為該診所負責醫師,其於112年5月至114年12月間明知吳姓、江姓、潘姓、詹姓、黃姓、盧姓、林姓、徐姓、陳姓、莊姓、冷姓病患等人並無腦震盪或上腸胃道出血等病況,竟以每份診斷證明書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代價,虛偽開立載有上開病況之不實診斷證明書,病患們再持該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分別向桃檢、高等法院、台中地方法院等司法機關聲請停止入監執行、開庭請假或停止羈押,足以損害司法機關審核案件之正確性。
檢方嚴正強調,診斷證明書是醫師基於醫學專業所出具之文書,於法律程序中具有高度公信力與證明力,若醫師濫用專業能力,虛偽開立診斷證明書助人規避刑事責任,不僅破壞醫療倫理,更係對於司法公平性之挑釁,桃檢對於此類案件,勢將從嚴追訴,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國家法治之尊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曾詐領健保被判刑!桃檢查獲71歲醫師涉偽造診斷證明 助受刑人逃避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