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族快看!地價稅留意「1細節」 符合資格最高省4倍以上稅金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對有房族而言,每年除了5月要繳納房屋稅,11月開徵的地價稅同樣是一筆固定支出。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至少可減少4倍以上。
台中稅務局分享,日前有位市民陳小姐為了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特地向公司請假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不過,地稅局審核時,發現陳小姐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資格不符,在經承辦人員主動協助之下,改由土地所有權人母親提出申請,最終順利取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
稅務局提醒,若想在當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完成申請,今年申請截止日為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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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址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規定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長期下來可有效減輕家庭稅務負擔。
稅務局指出,若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可於戶政機關辦理遷徙登記時,同步透過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優惠稅率;若遷入者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另向地稅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也提醒,若想在當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完成申請。今年申請截止日為9月22日,若逾期申請,則需等到次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民眾應把握期限,以免錯失節稅權益。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至少可減少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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