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目前已提起上訴。隨著上訴理由曝光,柯文哲也全面反擊原審認定,不僅強調京華城案是都委會專業審議後形成的共識決議,更直指相關金流均有合法依據,不存在收賄、侵占等問題,甚至質疑原審推論已偏離經驗法則,要求二審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柯文哲在上訴理由中主張,京華城案相關容積獎勵決策屬於專業審議結果,他當時僅依幕僚建議批示「依法辦理」及「送研議」,做法與北市府過去類似案件處理模式一致,並非個人介入決策。此外,市府採取相關處理方式,也比等待業者11年後依都更程序申請更具公共利益。
 
針對政治獻金爭議,柯文哲指出,210萬元政治獻金與京華城121億元容積獎勵價值相比,僅占約萬分之1.7,不具有對價關係,並批評原審僅憑會面後「滿面笑容」等細節推論存在收賄合意,缺乏具體證據。他也強調,相關款項皆匯入民眾黨帳戶,並未流入個人帳戶。
 
至於木可公司與KP SHOW演唱會部分,柯文哲則主張皆屬商業交易範疇,其中1500萬元屬管理服務費、450萬元為肖像授權金,而演唱會77萬元盈餘則是個人勞務所得,並非政治獻金,也不構成侵占。
 
此外,柯文哲也認為,彭振聲與邵琇珮的證詞,2人都是在身心面臨極大壓力下認罪,只求能獲得緩刑而做出證詞,原審不顧2人於審理期間的證詞,逕以此認定柯文哲圖利,已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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