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日前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在收到判決後,於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已於今天(30日)中午收案,待柯文哲等其他被告上訴書狀送達後,全案將移審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柯文哲涉3罪被判刑17年


判決指出,柯文哲於2020年間,明知京華城改建案不符都市更新條件,且台北市政府當時正與業者進行訴訟,仍於同年2月20日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後,裁示將案件送交都委會研議。即使後續法院判決市府勝訴,仍與時任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持續推動,使京華城取得不符法規的容積獎勵。

 
法院認定,相關容積利益逾121億元,柯文哲並收受沈慶京以政治獻金名義提供的210萬元。不過,檢方指控Excel檔案記載「小沈1500」部分,因缺乏其他證據佐證,未被採信為1500萬元行收賄。

此外,法院認為柯文哲透過付費取得自身肖像權,並以募款名義販售KP小物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且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又始終否認犯行,認定其未正視錯誤、耗費司法資源,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判刑17年。

 

沈慶京判10年、應曉薇判刑15年6月


其餘涉案人方面,沈慶京依共犯圖利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時任市議員應曉薇因收賄4500萬元協助京華城案,判刑15年6月;都發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紹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柯文哲帳房李文宗判4年6月;李文娟判2年;會計師端木正因製作不實帳目判刑2年;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威京經理張志澄則獲判無罪。全案進入二審後,後續判決結果仍待進一步審理釐清。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