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參選總統期間政治獻金申報爭議,遭監察院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原裁罰374萬元,後經重為處分改裁罰240萬元。柯文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針對240萬元裁罰案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排定7月22日上午開庭審理。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報告後,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於114年3月作出原處分,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餘元。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共有4項違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所得,涉嫌故意未申報,並虛報支出、不實申報收支;其次,以高額授權金名義支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違反法定政治獻金支出項目;第三,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第四,共有164筆政治獻金逾法定15日期限才存入專戶。其中前兩項因違法情節重大,各加重裁罰180萬元。
 

監院重裁240萬 柯文哲提告抗罰並聲請停止執行

 
柯文哲不服原處分提出訴願。監察院於114年9月底作出訴願決定,認為有關故意未申報募款演唱會及競選小物收入、虛報收入、不實申報支出,以及違反法定支出項目等加重裁罰部分,應撤銷並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作成適法處分,其餘部分則駁回訴願。
 
柯文哲仍不服訴願結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察院於114年底重新作成處分,認定柯文哲故意未申報募款演唱會收入、競選小物販售收入、虛報收入及不實申報支出,共計2萬2492筆、金額6530萬9172元,裁罰120萬元,並沒入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4067萬餘元;另就以高額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違反法定支出項目部分,再裁罰120萬元,並沒入違法支出1500萬元。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
 
柯文哲不服重為處分,再度提起訴願,但監察院於115年3月駁回。隨後,柯文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在240萬元裁罰案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針對柯文哲提出的兩件行政訴訟及一件停止執行聲請案,已排定7月22日上午開庭,屆時將傳喚雙方當事人及委任律師到庭說明。(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