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的施姓毒品人口在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前往查訪時,竟拒絕接受查訪隨即駕車逃逸,並將陳姓分駐所長撞傷,警方鳴槍逮捕施嫌並移送彰化地檢署,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竟遭裁定「無保請回」,彰檢對此裁定不服,將即時提出抗告。

彰檢指出,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和趙姓警員,4日前往埔鹽鄉查訪施姓毒品人口,於光明路發現施嫌駕駛自用小客車在前,施嫌發現在後警車,隨即駕車逃逸,明顯拒絕接受查訪。

陳姓所長與警員下車追躡,施嫌發現進入死巷後暫停,雖經所長敲窗喝令開門,施嫌仍駕車瞬間後退、瞬間前行,並加速逃逸,駕車行為甚為異常,陳姓所長因而受車身擦撞倒地,遭施嫌駕車輾過雙腳而受有骨折等傷害,雖所長對空鳴槍示警停車,施嫌仍駕車繼續逃逸,經趙姓員警在後追躡喝停。

施嫌直至前方無去路後,仍在車上拒不開門受檢,經警持警棍擊破車窗後,施嫌始遭壓制逮捕,過程兩位執法人員均受有傷害。

施嫌經以唾液快篩試劑測得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全案依妨害公務、毒駕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嫌將被告解送檢方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3項罪嫌重大,以施嫌有毒品、肇事逃逸公共危險、傷害等前科,本次又明顯拒檢駕車逃逸並使警員受傷,無視法律,一犯再犯,又為毒品人口,初驗已呈施用俗稱「喪屍菸彈」之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毒駕可能甚高,且拒檢企圖逃逸,並矯詞置辯,拒絕面對法律情形下,如未予羈押,回到社會後, 將有高機率再度毒駕危害大眾安全疑慮等由,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法院裁 定駁回、施嫌逕行請回。彰檢對此裁定不服,將即時提出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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