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激增尿檢效能太慢 法務部擬「納入唾液」檢測加速辨別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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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打擊毒駕,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作為毒品採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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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尿液檢測效能較慢,唾液快篩可在短時間內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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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修法旨在提升毒品防制效能,並為唾液採驗提供明確的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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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將同步調整相關規範,使主管機關能依業務需求規劃適當檢驗流程。
相關組織:
法務部
為配合政府打擊毒駕政策,並回應實務查緝需求,法務部今天(18日)表示,近年毒品檢驗技術持續進步,現行法制僅以尿液作為毒品採驗方式,已難完全符合實務操作需要。為提升毒品防制效能,法務部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作為毒品採驗方式。
警方近期針對毒駕查緝,全面推動毒品唾液快篩政策。相關檢測技術可讓員警在路邊臨檢時,直接採集駕駛人唾液,並在短時間內初步判定是否有施用毒品情形。為讓相關檢驗方式具備明確法制基礎,法務部此次修法將唾液採驗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尿檢效能太慢 唾液檢查有助短時間判定
法務部指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接受毒品檢驗。不過,目前法條所定採驗方式限於尿液檢體,顯有不足。
法務部表示,毒品檢驗技術近年持續發展,各類特定人員的管理目的、風險樣態與採驗需求也不盡相同。為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效能,本次修正將新增唾液作為毒品採驗方式,使主管機關在執行毒品檢驗時,能依實際需求採取更適當的檢體採驗程序。
法務部也說明,修法完成後,將同步配合調整「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等相關規範,使各主管機關得依業務屬性規劃適當檢驗流程與配套措施,盼相關修正有助於強化特定人員毒品防制工作,並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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