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39歲江姓男子於5月30日駕駛載運瓦斯的小貨車發生毒駕事故,案件歷經一審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撤銷發回更審。彰化地方法院今天(8日)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對江男預防性羈押。

 

本案發生於5月30日上午10時許,江男駕駛載有10桶大型瓦斯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時,先撞上路旁車輛,更差點波及參與廟會活動的民眾。警方到場後發現其精神恍惚,經唾液快篩檢測呈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車內並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彰化地檢署指出,江男為瓦斯行員工,卻反覆施用毒品,且具毒駕、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前科紀錄,仍駕車運送瓦斯桶,有再犯及公共危險疑慮,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其因施用毒品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而肇事,且未能證明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江男是否具有再犯風險仍有疑義,於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彰化地院重新召開羈押庭後,改裁定江男預防性羈押。(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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