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國內近日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多人傷亡,交通部擬跨部會研議修法提高毒駕刑責。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3)日表示,毒駕如不定時炸彈,若司法刑責提高一點,無法產生嚇阻作用,也不能彰顯司法正義,要修法就要加重刑責。

「毒駕現在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盧秀燕形容,毒駕的人在街上就好像一個不定時的炸彈,會對行人、對其他駕駛人,甚至無辜的家庭、個人造成非常大的危險,也因此要加重其刑。

針對中央進行毒駕的修法,盧秀燕認為,吸毒開車,一定會造成大家安全上的疑慮,司法刑責如果只提高一點點,第一沒有辦法產生嚇阻作用,第二也不能彰顯司法正義。因此司法要一步到位,要修法要加重其刑,來遏止毒駕來傷害別人的安全。

交通部說明,最新修法與管制有3大重點,針對毒駕嚴懲將加重提高罰鍰,並從現行吊扣駕照,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此外,沒開車也開罰,若被確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沒開車也會被直接吊銷駕照(三、四級則吊扣),同車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一併受罰!

交通部也將加嚴重考換照,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且一定期間未再吸毒才可重新考領。短期內將先修正規則,符合條件者僅能先換發「短期駕照」。

法務部則表示,擬提出《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單純毒駕犯行,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致人重傷,最重可處10年、併科200萬元罰金;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併科300萬元罰金,並增訂毒駕者使用車輛「義務沒收」規定,無論車輛是否為毒駕者所有,一律沒收。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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