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計劃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並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修正草案參考日本《民法》的相關規定,旨在回歸遺囑自由,並強化遺產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僅刪除此特留分而造成個別案例不適用。
草案中指出,未來若非繼承人或無親屬血緣關係者,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有提供照顧、勞務或財產給付,均可合法獲取遺產。對此,法務部表示,隨著家庭生活型態的改變,兄弟姊妹間的關係已不如以往緊密,多數情況下並無扶養的事實,因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具有必要性。
法務部強調,修法的目標是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以及保障弱勢手足。草案中增訂的「貢獻分」制度,將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提供的特殊貢獻給予合理評價,並納入遺產分割,藉此鼓勵家庭成員照顧高齡者,同時兼顧繼承人間的公平性。
此外,草案修正了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增加請求酌給遺產的權利人範圍,並明確了法院裁判的衡酌因素及時效規定。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草案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的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的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的衡酌因素與時效規定。
除了法務部的提案,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也針對特留分制度進行黨團協商,對於是否先刪除特留分並後續補足配套措施,或等待配套措施出爐後再進行修法,朝野尚未達成共識。最終,2項提案均保留,未來將交由院會進一步處理。
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以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法務部表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的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期望能使繼承法制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並降低司法實務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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