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案修正《刑訴法》 刪除勾串羈押條件挨轟「柯文哲條款」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近日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針對現行司法羈押制度拋出多項重大修正,其中包含刪除現行第101條「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此舉隨即引來綠營排山倒海的批評,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等人抨擊這是破壞司法、為特定人士脫罪的「柯文哲條款」,更有法界人士擔憂此舉恐衝擊組織犯罪、詐騙集團等案件的偵辦。
民眾黨:防羈押制度淪為檢警「偵查工具」
對此,民眾黨今日(9日)發表聲明強力回擊,批評民進黨混淆是非、急著貼標籤,並翻出17年前的歷史舊帳。民眾黨指出,2008年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禁見時,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曾公開痛批「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汙辱陳水扁」。當時的民進黨團更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主張限縮羈押事由,避免國家權力過度侵害人民自由。
民眾黨強調,17年後民眾黨團提出法案,同樣是希望進一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將羈押要件具體化,避免羈押制度淪為檢警的「偵查工具」,其訴求與2008年由賴清德帶領的民進黨團版本完全一致。民眾黨砲轟,如今執政的民進黨司法理念180度大轉彎,根本是背離初衷、自打嘴巴,「法治是用證據定罪,不是用羈押辦案」。
避免「押人取供」、濫用司法
此外,民眾黨在聲明中再度為前主席柯文哲抱不平,質疑台北地檢署當初搜索柯文哲住處與民眾黨中央,其事由在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完全沒出現,證實北檢是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押人取供、扣押手機電腦羅織罪名」。更指出柯文哲即便已交保,卻僅因法官與檢察官憑空想像、主觀認定有逃亡之虞,至今仍需配戴電子腳鐐受科技監控。
民眾黨最後正告賴清德政府,上台以來濫用司法的程度已令社會反彈,賴清德應回頭看看自己當立委時高喊「不可濫用羈押」的發言,對比現在將司法當作工具,顯得何其諷刺,呼籲程序正義的標準不該因政黨立場而有雙重標準。(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