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對於考慮前往泰國或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的遠距工作者而言,兩地的稅務環境自2024年起已產生顯著差異。《The Traveler》報導指出,儘管兩地皆為遠距工作者熱門的選擇,但在個人所得稅、境外來源所得及商業活動稅務上的規定已明顯分歧。

泰國:綜合所得稅與境外所得新規

泰國採行漸進式個人所得稅制,其稅務居民(每年在泰國境內居住達180天或以上者)不僅須就泰國境內來源所得納稅,根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規定,匯入泰國的境外來源所得也將普遍被課稅。然而,2024年1月1日前賺取的境外所得,若稍後才匯入泰國,在過渡保護期下可能仍適用舊制。泰國的個人所得稅率採累進制,最低稅率為0%,最高邊際稅率約為35%。課稅範圍包括受僱所得、專業服務費、營業所得及特定資本利得等。

阿聯酋:無個人所得稅但設企業稅門檻

相較之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不徵收聯邦或酋長國層級的個人受僱所得稅及大部分個人投資所得稅。然而,自2023年6月起,阿聯酋已實施聯邦企業稅,一般稅率為9%。此企業稅也可能適用於營收超過特定門檻(通常約為100萬迪拉姆)的自然人,若其被認定有經營商業活動。對於多數受僱於外國公司的遠距工作者而言,這意味著在阿聯酋通常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稅。但對於營收較高的獨立專業人士,則需評估其活動是否被歸類為商業行為,並可能需要註冊繳納企業稅。

不同工作者類型的稅務影響

  • 遠距受僱者: 若在泰國居住並為外國雇主工作,其所得可能被視為泰國來源所得,並依泰國累進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而若在阿聯酋(例如杜拜或阿布達比)從事相同工作,由於受僱所得不在課稅範圍內,通常無需繳納阿聯酋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稅。
  • 獨立顧問/自由工作者: 在泰國,其服務所得若被認定為泰國來源,將適用累進個人所得稅。在阿聯酋,若年收入低於企業稅註冊門檻,則無需繳納企業稅;但若超過門檻,則需就超過免稅額部分的利潤繳納9%的企業稅。
  • 投資所得: 若遠距工作者擁有大量投資所得,在泰國,2024年1月1日以後賺取並匯入泰國的境外投資所得可能需繳納累進個人所得稅。而在阿聯酋,個人持有及管理的境外投資所得通常不受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稅影響,除非其屬於個人商業活動或企業結構的一部分。

總體而言,泰國的稅務制度是全面的個人所得稅,並擴大對匯入境外所得的課稅範圍;阿聯酋則刻意迴避傳統個人所得稅,轉而對商業利潤徵收企業稅。對於高收入或資本雄厚的遠距工作者,阿聯酋在本地稅務負擔上通常更具優勢,而泰國則可能在其他非稅務因素上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