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竊密案今天(27日)一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多名工程師涉竊取2奈米與14奈米以下製程機密,主嫌陳力銘遭重判10年,另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因未善盡監督義務,被裁罰1.5億元,成為首例法人涉犯《國安法》案件。對此,台積電發聲強調對侵害營業秘密行為「零容忍」,將持續強化內控並追究責任。


台積電聲明表示,公司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


台積電也指出,公司相信本次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陳力銘遭判刑10年;吳秉駿依《營業秘密法》判1年6月,另依《國安法》判2年。戈一平依《營業秘密法》判2年,陳韋傑判6年;盧怡尹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支付100萬元及完成6場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東京威力公司被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需分別支付台積電1億元以及繳交公庫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