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對男女長期工作累積大量廢棄物,為了省下處理費,竟然開著小貨車沿著台3線分批丟棄45桶、重達5公噸的廢棄油漆和松香水,全案苗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3年,並須各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與周姓女子兩人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明知不可私自處置事業廢棄物,竟於去年8月12日傍晚由李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搭載周姓女子,載著滿車長期工作累積下來的廢棄物,前往苗栗縣獅潭鄉台3線尋找隱密處丟棄裝有油漆、松香水廢棄油桶。

被告兩人沿途尋找隱密處,分別在台三線118.3公里等4個地點,分批卸下棄置45桶廢棄油漆與松香水,數量高達約5公噸。兩人倒完後隨即逃逸,獅潭鄉公所清潔隊員巡邏時發現這批刺鼻毒物,立即報警經警方循線查獲。

法官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最終各判處李姓男子和周姓女子有期徒刑1年1月;法官審酌被告二人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均給予緩刑3年,並命兩人須在判決確定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6萬元,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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