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115年5月2日凌晨,巡經大安路一段時,發現一名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疑似未開啟車輛大燈,遂上前攔查。

警方於盤查過程中察覺吳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遂依規定對其實施酒測,結果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經了解,吳男為附近店家員工,當時係為協助將顧客車輛移置至停車格內,方才騎車上路。警方依標準作業程序處置,全案詢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違規並執行扣車、扣牌措施外,另依 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酒後駕駛行為對用路安全影響甚鉅,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強化飲酒場所周邊巡查並提升執法強度,全力打擊酒駕行為,維護市民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